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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費公告

行動業務促銷方案資費表【4G身障專案】

公告日期:2023/09/28

台灣大哥大 【身障專案】 399S 399H 599S 799H
原始月租方案(牌告價)(元) 399型 399型 599型 799型
月租費 298 298 499 599
可抵通信費(可/不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合約期間(月) 24個月 30個月 24個月 30個月
優惠方案內容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300MB,合約期間前3個月享上網吃到飽,第4~24個月享每月傳輸量共9GB優惠,用戶使用超過9GB會降速至<128 Kbps。
(2)合約期間享網內免費
(3).原資費月租費399元,合約期間享每月月租費減免101元。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300MB,合約期間前3個月享上網吃到飽不降速,第4~24個月享每月傳輸量共6GB優惠,用戶使用超過6GB會降速至<128 Kbps。
(2)合約期間享網內免費
(3).原資費月租費399元,合約期間享每月月租費減免101元。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1GB,合約期間內享上網吃到飽不降速。
(2).原資費月租費599元,合約期間享每月月租費減免100元。
(1).原資費內含傳輸量2GB,合約期間內享上網吃到飽不降速。
(2).原資費月租費799元,合約期間享每月月租費減免200元。
通信費 贈送通信費(元) - - - -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 - 0.08 0.08
減價
(元/秒)
- - 0.08 0.08
免費分鐘數 網內通話免費 網內通話免費 每通前5分鐘免費 每通前10分鐘免費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11 0.11 0.11 0.11
減價
(元/秒)
0.11 0.11 0.11 0.11
免費分鐘數 每月20分鐘 每月20分鐘 每月30分鐘 每月40分鐘
市話 一般
(元/秒)
0.1 0.1 0.1 0.1
減價
(元/秒)
0.1 0.1 0.1 0.1
免費分鐘數 - - - -
網外+市話 免費分鐘數 - - - -
網內+網外 免費分鐘數 - - - -
影像電話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0.12 0.12 0.12 0.12
減價
(元/秒)
0.12 0.12 0.12 0.12
免費分鐘數 - - - -
影像電話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3 0.3 0.3 0.3
減價
(元/秒)
- - - -
免費分鐘數 - - - -
簡訊 網內
(元/則)
0.8697 0.8697 0.8697 0.8697
免費網內則數 - - - -
網外
(元/則)
1.7394 1.7394 1.7394 1.7394
免費網外則數 - - - -
數據傳輸 無限上網速率 不限速 不限速 不限速 不限速
部分無限上網之期間 前1~3個月 前1~3個月 合約期間24個月 合約期間30個月
有限上網速率 - - - -
國內免費數據傳輸量 第4~24個月享每月傳輸量共9GB優惠 第4~30個月享每月傳輸量共6GB優惠    
超量後速率 用戶使用超過9GB降速至128kbps以下,
超量部份不收傳輸費
第4個月起用戶使用超過6GB降速至128kbps以下,超量部份不收傳輸費    
加購費率(計量) 200MB/100元、1GB/250元 200MB/100元、1GB/250元    
加購費率(計時) - -    
電信優惠補貼款(元) NT$3,000+NT$101/月 NT$351/月 NT$5,000+NT$100/月 NT$450/月
終端設備補貼款(單門號無)(元) - NT$4,600 - NT$6,100
計算方式 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1). 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2). 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補貼款總額×(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1). 電信費用補貼款,將依實際補貼款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實際補貼款總額×(合約未使用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2). 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補貼款總額×(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約定日數)】。
促銷案實施日期 112年10月1日 112年10月1日 112年10月1日 112年10月1日
促銷案截止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適用對象 本人持身障證明新申裝/攜碼客戶及符合續約條件者(無行為能力者不適用) 本人持身障證明新申裝/攜碼客戶及符合續約條件者(無行為能力者不適用) 本人持身障證明新申裝/攜碼客戶及符合續約條件者(無行為能力者不適用) 本人持身障證明新申裝/攜碼客戶及符合續約條件者(無行為能力者不適用)
備註: 1. 申辦地點:台灣大哥大全台直營/加盟門市。
2. 所有身障優惠/方案一證限申辦一門,且合約期間內不得過戶。
3. 申辦專案可享每月之贈送優惠(ex:上網傳輸量/通話費/通話分鐘數/簡訊優惠),贈送優惠內容依各專案說明為準,此贈送優惠當月未用完不得遞延至下月使用。
4. 本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大哥大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另其他經台灣大哥大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者,本人如欲恢復門號正常使用,得親洽直營門市提供證件並繳納保證金。前項所稱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係指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
5.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逕行停止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1)散播電腦病毒;2)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3)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4)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6. 提前續約用戶申辦本專案,須加計原專案綁約期間未履行完之剩餘月數,即提前續約用戶應履行之綁約期間為「未履行完之原專案剩餘月數加上本專案綁約期間」。